古典家具价值较高,除了历史收藏价值以外,实木本身也具有收藏价值,一件古典家具的价值构成一般包括材质、年代、工艺、品种、完整性五个方面的综合评定。
一、工艺
所谓工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家具的结构与造型,另一是家具表面的装饰工艺,例如雕刻、镶嵌、打磨等。
工艺是直接造就器物文化内涵的因素,例如以“线条”为主要造型手段的明式家具,它体现的是古朴、洗练与典雅的风采。工艺也有一个很普通而又常常被人忽视的方面,那就是表面的打磨。
打磨到不到位,常常是审度一件家具优劣的重要标准。
二、年代
年代系指家具生产的日期,不同时期有着不同时期的特征,也就有着不同的艺术价值。所以“年代”是古董家具最主要的价值标准。
三、材质
通常的排列是:“一黄”(黄花梨)、“二黑”(紫檀)、“三红”(老红木、鸡翅木、铁力木、花梨木等)、“四白”(楠木、榉木、樟木、松木等)。另外也有人将材质分“硬木类”与“软木类”,硬木类要优于软木类,硬木类包括花梨木、紫檀木与老红木等,软木类泛指白木类。
四、完整性
要认真看清是否残缺,是否填过部件,行话称为“扒散头”,这些都是影响古董家具价值的要素。
五、品种
一般来讲,分为厅堂家具、书斋家具与卧房家具。其中艺术价值最高的是厅堂家具,其次是书斋家具,卧室家具最初因为它们藏于内房,以实用性居上,艺术性也较差。除上述三类外,还有一类“闺房家具”值得重视,例如“贵妃榻”、“鼓桌”、“鼓凳”、“香几”、“琴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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