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华经》卷四《法师品》、卷六《法师功德品》中记载,依法师之专长及其弘法之差异可分为受持、读经、诵经、解说、书写等五种,称为五种法师。然后世则演成书写、供养、施他、听、披读、受持、正开演、说、诵、思修等十种法师。
一般能够精通经典的一两部,我们都称为法师;梵语 dharma-bhaNaka,巴利语 dhamma-kathika。指通晓佛法又能引导众生修行之人。又作说法师、大法师。广义之法师,通指佛陀及其弟子;狭义则专指一般通晓经论或律之行者,称为经师、论师或律师。据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八中记载:“佛菩萨及其大弟子等,皆知深妙之法,又知众生根机之利钝而为之演说,故称大法师。”三藏法师,梵语 tripitakacarya。指精通经、律、论三藏之法师。又作三藏圣师、三藏比丘。略称三藏。
能够精通一两部戒律,我们就称为律师;梵语 vinaya-dhara。(职位)善解戒律者之称;又作持律师、律者。即专门研究、解释、读诵律之人。如北魏慧光、唐朝法砺、道宣、怀素等皆称律师,以娴四分律见称。后则指通达律之人而言,如清代古心、读体等人;近代则以弘一最为知名。与经师、论师、法师、禅师等相对。涅槃经三曰:“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能解一字。”行事钞资持记下三之四曰:“一字者律字,以律训法总合大小开遮轻重。故虽博通,指归一字。”三德指归一曰:“像法决疑经及观心论皆明三师,谓律师禅师法师也。明练持犯曰律师。”据宝云经卷五载,菩萨以十法,得名为律师,即(大一六·二三三下):“善解毗尼所起因缘、善解毗尼甚深之处、善解毗尼微细之事、善解毗尼此事得彼事不得、善解毗尼性重戒、善解毗尼制重戒、善解毗尼制起因缘、善解声闻毗尼、善解辟支佛毗尼、善解菩萨毗尼。善男子,具此十事,是名为菩萨善持律师。”
然后精通一两部论典,我们就称为论师,是指精通论(阿毗达磨)藏或论释佛教经义的僧人。唐玄奘 《大唐西域记·秣底补罗国》:“惟论师雅量清高,抑扬大义,方欲挫异部,立本宗业也,如何降年不永!” 梁启超 《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六章第四节:“自 玄奘 西游,徧礼 戒智 诸论师,受法而归。”《新华文摘》1982年第6期:“精通论藏的称为论师。
有些人对经律论都不是很精通,他都懂那么一点点,然后他注重修行,比如注重坐禅,那我们就称他为禅师,他喜欢打坐参禅悟道,一般都称为禅师,禅师,指和尚之尊称,语出《善住意天子所问经》卷下:“天子问文殊师利言‘禅师者,何等比丘得言禅师?’ 文殊师利 答言天子‘此禅师者,於一切法,一行思量,所谓不生,若如是知,得言禅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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