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玩是一个特殊的行当,里面的禁区有不少,不是所有文玩都能拿来玩,有的文玩一旦触碰,那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快看看,你收藏的文玩,是否属于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北京市民刘某爱好收藏贝壳类工艺品。2023年其通过网购向海南卖家购买一件大砗磲贝壳及两件大砗磲制品,用于个人观赏及作为礼物送予他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砗磲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三件砗磲及其制品共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认定,认为许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许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按规定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一、什么是砗磲
砗磲是海洋中最大的贝壳,是一种大型海产双壳类物种,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在收藏者眼中,砗磲被认为是稀有的有机宝石,亦被认为是佛教圣物。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大砗磲及其制品,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如已购买大砗磲及其制品,如何做,可获不起诉处理或者被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具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本案中,许某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且涉案砗磲价值在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因此对许某不起诉。
四、被宣告不起诉后,可能仍需处以行政处罚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相关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除大砗磲以外,还有哪些常见海洋动物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玳瑁、红海龟、绿海龟、红珊瑚、鹦鹉螺等,详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在此,也提醒喜爱收藏或投资文玩的市民,大砗磲、玳瑁、红珊瑚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千万别碰,一旦涉嫌犯罪或面临巨额罚款,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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